索 引 号 | QZ05103-1000-2020-0002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发布机构 |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狮人社〔2020〕51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12-08 | ||
标 题: |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44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ぷ每月185元,增加7元,增加部〗分从2020年7月△份起发放,于2020年12月底前⌒ 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2020年12月1日起身故符合我市丧事简◎办相关规定的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随市定基础养老金标ω准提高,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那一股汹涌澎湃障局 石狮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